开通金融期货、股指期权贸易权限应具备的条件?
1. 专业投资者或得当性评估等级为 C4 或 C5 的一般投资者;
2. 指令下达人列入期货贸易底子常识测试并达到合格分数;
3. 具有 10 天 20 笔以上期货、期权仿真贸易记录,或近来 3 年内期货、期权 10
笔以上成交记录;
4. 申请金融期货贸易编码前五个贸易日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国民币 50 万元;
5. 具有介入期货贸易的里面控制与危害经管相关制度,投资局限应包括申请的
11贸易权限种别;
6. 不存在紧张不良诚信记录;不存不准或者限制从事金融期货贸易的情形。
注:已在其他期货企业获得有用金融编码的一般单元客户(金融二次开账号)、专
业投资者、股票期权的一般单元客户,可不要求 2、3、4 项;近一年内具有累计
不少于 50 个贸易日贸易历史的、已具有境内实行得当性特定品种贸易权限的,
可不要求 2、3 项。